太原一小区有人竟从楼上扔下个电动车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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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高空抛物的新闻之前报道过很多次而最近太原又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8月6日晚10时许太原公安小井峪派出所接到市民董先生的报警华裕小区一栋居民楼上扔下一只电动车电瓶砸坏了他的店铺门头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事发居民楼是高层,很难确定电瓶究竟是谁从楼上扔下的。将电瓶带回派出所后,民警对电瓶的破损程度进行了评估,大致确定电瓶应该是10层以下的居民所扔,随后又调取监控,查找与电瓶相配的电动车,并展开积极走访。经过半个月的努力,警方终于确定,扔电瓶的是4层住户的女主人董某,并于8月22日将其传唤回派出所。△小井峪派出所资料图董某交代,事发当晚,她与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冲动,便将电瓶从窗户扔出。鉴于董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警方最终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烟头、菜刀、玻璃瓶、花盆、砖石五花八门,祸从天降这样的案例让人们越来越害怕“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时了?在网上搜索“高空抛物”,因高空抛物造成伤亡的案例层出不穷——近日,在广州一个小区就差一点发生因高空抛物而伤人性命的事件,此次高空抛的物体不是普通的果皮纸屑,而是一把菜刀;贵阳一女子被抛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深圳一名6岁女孩被塑料瓶砸伤头部;南京一名10岁女孩被高空坠物砸得血流不止……高空抛物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为了应对高空抛物咱太原的黄陵社区甚至放出“大招”在小区里装了36个摄像头专门监控高空抛物随着城市中高楼大厦的不断增强预防和治理因高空抛物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是草案中一个突出问题。三审稿增加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表明了令行禁止的态度,成为此次法律修改的最大亮点。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很多时候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认定,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三审稿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对于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三审稿回答:有。三审稿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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