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以来,新绛县公安局古交派出所坚决落实局党委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对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秉持“零容忍”的态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大喇叭宣传等方式让私藏枪支的危害妇孺皆知,家喻户晓。4月19日,副所长文立国带领民警姚洋军在古交镇对涉枪涉爆重点人员进行登记排查时,在程某家中起获一支“猎枪”、一支“土枪”,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枪支。5月7日,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10日,包片民警安培建、原晓雷在一废弃的厂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一支气枪,立即将其收缴。
三把枪支的收缴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受到群众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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