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有效促进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营造有利于各类高校毕业生及适用人才在我市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太原市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并人社发〔〕15号)、《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古人社字〔〕34号)、《关于调整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的通知》(古人社字〔〕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招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现公告如下:
见习对象及条件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青年”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青年”。见习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12月14日至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古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4号窗口(古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联系人:王雅宁 联系-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证件均为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太原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创业证(人社局四楼办理)见习对象的确定
古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申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若见习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需求计划数,可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元,见习单位统一为就业见习青年购买一年保额不低于30万的人身意外险。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出具《见习证明》。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聘(录)用,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见习人员只限申报一个见习岗位,具体单位及岗位信息见附件1。 2.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见习; 3.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附件: 附件1古交市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太原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doc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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