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宣判两起涉恶案件10人获有期徒刑山

12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获悉,法院对乔某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和张某等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万柏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旁听。审理查明,年9月以来,被告人乔某、苗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邢某、李某、张某等人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小区,为垄断沙子、水泥生意,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获利人民币31万余元,由苗某控制并支配。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纠集被告人邢某、李某、张某实施违法犯罪,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乔某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邢某、李某、张某积极参与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乔某、邢某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垄断小区的水泥、沙子、买卖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法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乔某等4名被告人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31万余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年9月19日,古交市某选煤有限公司雇佣其他车队拉运煤泥时,被告人赵某、张某1使用车辆无故拦截,致使无法正常拉运煤泥,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后该公司雇佣被告人张某1、张某2、赵某组织的车队拉运煤泥。年9月19日,古交市某选煤有限公司雇佣其他车队拉运煤泥时,被告人赵某、张某1无故拦截,致使无法正常拉运,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后该公司雇佣被告人张某1、张某2、赵某组织的车队拉运煤泥。年12月12日至年2月9日期间,该公司从某矿购买的吨煤泥,全部使用被告人张某1、张某2、赵某组织的车队进行拉运,支付运费共计人民币元。被告人赵某、张某1、张某2除支付其雇佣的车队运费外,将剩余人民币约元平分。年初,被告人张某及具有亲缘关系的赵某、张某1、张某2商讨某矿煤泥的销售、运输业务,被告人张某提出要竞标煤泥。之后被告人张某对正常竞标的煤泥经营户古交市某选煤有限公司劝退招投标,劝退不成后,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1、张某2有分有合,借故生非,制造事端,拦截围堵拉运煤泥车队,聚众造势,威胁、滋扰煤泥经营户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1、张某2、张3、杨某借故生非,拦截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张某1、张某2以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其他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或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郭卫艳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宋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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