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澎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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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和6日,古交市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年8月5日上午,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甲、王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武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被告人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武某乙、曹某某、武某丙、秦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经审理查明,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武某甲、王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古交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武某甲、王某某纠集其余5名被告人共同实施1起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武某甲、王某某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武某甲、王某某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遂对七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8月6日上午,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等八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垄断煤炭运输行业“恶势力”一案公开宣判。八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2年11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每人出资元成立冶元车队。8名被告人采取堵路、堵车或收取“管理费”“污染费”的方式,强行霸占煤炭运输业务。实施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次,寻衅滋事犯罪行为1次,强迫他人接受运输业务达40余万元。8名被告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独霸煤炭运输市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阿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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