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提出6点环保倡议

:优,首要污染物:无。建议措施: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年3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发布一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全文,并明确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市是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连续六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

文明素养持续提高

《条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基本要求,以列举方式明确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需要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种类,重点倡导弘扬社会正气、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环保以及网络等9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社区、网络等5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并对各部门基本职责、协调治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创建平台作出规定,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法治的力量引导市民向上向善,涵育美德善行。

中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六届〕第一号

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年1月10日表决通过的《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4月6日

一起来看看《条例》中

有关环保的内容吧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第十七条

在践行健康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树立节约意识,爱惜粮食,在就餐时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提示消费者文明节俭消费,配备公筷公勺和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

(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节约各种能源资源,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

(三)遵守水体管理规定,保护城市水体环境,保护海洋、河流、库塘等水体和沿岸环境;

(四)保护城市大气环境,不违规焚烧垃圾、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遵守城市关于森林防火区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低碳出行;

(五)保护城市森林、湿地等资源,依法开展砍伐、狩猎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使用环保、可再生等产品;

(六)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活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其他绿色环保的文明生活方式。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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