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30号)要求,现将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人员);
(三)毕业时间在年1月1日(含)之后(技师、高级技师不受此限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取得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特别注意: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2.世界排名前名大学:以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年至今排名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三、补贴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元(已获省级财政10万元生活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元;本科生每月元。
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1元;本科生每月元。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补贴元。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