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

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6月底结束,超过6月底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并做逾期处理。

该中心于3月4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年1月至6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日前,该中心发出提醒,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6月底结束,超过6月底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并做逾期处理。

6月30日,太原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自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本年度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元;下限不得低于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元;清徐县元;阳曲县元;娄烦县元。)。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铁路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例及计算精度比照分中心所在地杏花岭区的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年7月1日至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本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方式以互联网渠道办理为主,柜面办理为辅。

来源: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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