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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4日—16日,徐沟金川和永兴入学的适龄儿童信息审核。
2.6月19日—20日,县城户房分离的儿童信息审核;其他各乡村学校入学资格审核。
3.6月21日—22日,县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
4.6月23日,本县进县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
5.6月24日—25日,基教股汇总分析生源分布,进行县城学校新生预分配及公布工作。
6.6月26—6月30日,对全县小学招生情况进行审查汇总。6月30日,各校公布正式入校花名。
五、7月3日:县城学校统一发放通知书。
六、8月26日:全县一年级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阳曲县
阳曲县教育局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5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曲县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接受义务教育。经我县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阳曲县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长:荣素青
副组长:闫步浩王光明白永平郭虎珍
康理锋张保忠温希荣
成员:冯利勇王戊中魏晋军郭元珍董素珍张全贵胡俊青刘志刚及县直小学校长、乡(镇)联校长、和各民办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
县直小学、各联校、民办小学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登记时间与方法
1、登记时间
年6月10日8:00--6月16日18:00。
2、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登记方式
年全市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一)手机端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小学入学”系统;
1、学区划片、招生对象、报名要求
第一学区:东起小屯庄村(含小屯庄村),西至阳曲宾馆沿南坡街到黄寨桥,北至首邑北路两侧,南至北同蒲铁路。凡属第一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城东路小学。
第二学区:东起阳曲宾馆(含阳曲宾馆)沿南坡街至黄寨桥,北起黄寨桥沿首邑北路两侧至交通局十字路口,西至首邑南路以东,南至北塔地公交站。凡属第二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新阳街小学。
第三学区:北起黄寨村(含黄寨村),南至锦绣大街,西至阳曲公园,东至首邑南路(含北塔地、青龙新区)。凡属第三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阳兴小学。
2、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
年6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须持“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学区到指定学校报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不再参加资格审查)。如本人房产信息不齐全、不完整,且需按照房产信息参加入学分配的,需提供近一年所缴水暖电气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3、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
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入学。
(1)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县城有房屋产权证的,按县城居民对待,实行划片入学。(租房合同或协议不能作为县城居民户的固定住所认定依据)。报名时间和入学资格审查及提供资料同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一致。
(2)乡镇适龄儿童,若本村有学校原则上在本村学校入学。如确需在县城小学就读,需出具务工单位证明并经本村村委确认盖章,待县城小学有空缺学位时统筹考虑,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子女,原则上统一入县教育局指定小学就读,不得择校。
上述(2)、(3)两种情况适龄儿童,可提前准备好申请及“四证”于年6月23日-24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适龄儿童入小学的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还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年4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年4月30日前办理);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需提供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乡镇小学
以乡镇联校为主体,原则上所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及条件参照县直小学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办小学招生的其它情况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为重度残疾不能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县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可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我的太原”和“太原教育” 年6月在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及阳曲县政府网、阳曲电视台、《今日阳曲》、 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问题。小学一年级每班为45人,全县小学均按此规定执行。
3、规范民办招生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4、加强控辍保学
县教育局、学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强学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19号),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从公办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6、做好疫情防控
鉴于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原则,各学校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风险意识,完善招生工作中的防控应急预案。小学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今年,利用太原市小学招生分配系统大数据联网比对功能,对信息准确无误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线上分配一次到位(分配后不再参加面审)。需现场提交材料的,努力实现现场审核一次通过。审核过程要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学校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杜绝人员聚集,设置有效安全距离,压实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前来学校的学生家长要戴口罩、测体温,审核报名场所要确保一进一出。
7、强化执纪问责
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5号)为指导,县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纪律要求,组织教育、监察、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1:年阳曲县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阳曲县教育局
年6月1日
附件1
年阳曲县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6月5日前:出台《阳曲县教育局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6月10日—16日:全县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三、6月17日—30日:县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录取工作。
1、6月18日-19日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格审查。
2、6月19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3、6月20日-22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4、6月23日-24日: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公办小学随迁子女资格审查。
5、6月25日-30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
学生、审核各公办小学录取情况。
四、7月3日:全县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8月26日全县一年级新生进行均衡编班、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娄烦县
娄烦县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5号)《关于做好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7号)精神,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道路、街区村等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现就做好年全县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病历,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网报信息表;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③《房屋所有(产)权证》;④《出生医学证明》;⑤《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①网报信息表;②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③在本县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年4月30日前办理);④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年4月30日前办理);⑤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三、学区划分
(一)各联合学区所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为居住在农村适龄儿童的就近入读学校,确保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对所在行政村、自然村适龄儿童全覆盖。
(二)县直小学对应学区分别为:
实验小学(6轨,生):旧楼巷---水利巷---农机巷分界线以东,农电巷---无名路分界线以西片区。(包括河家庄村、新良庄村(含后黑山村)、姚罗村在内)
实验二小(6轨,生):旧楼巷---水利巷---农机巷分界线以西---县城南区。(包括娄家庄村(含白道坡村)、童子崖村、大夫庄村在内)
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4轨,生):农电巷---无名路分界线以东片区。
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4轨,生):县城范围
育才学校小学部(4轨,生):县域范围。
(三)尖山九年制学校小学部(4轨,生):尖山矿区---苇院坪---西会---河家兰。
四、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即不超过45人,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现实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小学或教学点(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隔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即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将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招生计划轨制和标准班容量限额内进行补缺和分流,满额为止。
1.政策性“人户分离”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库区移民、矿区移民、采煤沉陷区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村的适龄儿童,具有移民安置房屋有效证明(村级、乡镇政府、移民开发局或扶贫办共同出具的分房证明、缴款收据等,户主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按移民安置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2.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定居的家庭适龄儿童,以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件)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文本或网签协议和足额缴费凭据(年4月30日前办理)为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3.通过个人间交易购房定居县城的家庭适龄儿童,以公证单位或中介机构签字盖章的购房契约、购房付款凭据和水电暖的缴费票据(年4月30日前办理)为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4.非娄烦三个居委、县城三个社区及城中村(大夫庄、童子崖、娄家庄、河家庄、姚罗、新良庄、三元村)居民户籍,租房暂居县城家庭适龄子女确需在县城小学入学,遵循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需持租房协议、房租金条据和水暖电缴费票据(年4月30日前办理)以及入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教科局进行审核登记,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对应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数时直接补缺空缺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应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数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依次补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第三实验学校、第四实验学校的空缺学位,不得择校。
对以上四类情况,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家长提供的证件、信息不实或无法辨认的,核查组入户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地属于太原市其他县区,暂居本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小学范围的与暂居县城的本县户籍的家庭适龄子女同等对待,根据县城学校的标准规模和空缺学位,与暂居县城的本县户籍的家庭适龄子女一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补缺,不得择校。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小学范围的,与暂居县城的本县户籍的家庭适龄子女同等对待,根据县城学校的标准规模和空缺学位,与暂居县城的本县户籍的家庭适龄子女一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补缺,不得择校。
(六)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做到对本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清数名,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签订协议的学生,教科局不在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科局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入学流程
(一)入学报名
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年6月10日8:00—6月16日18:00。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我的太原”和“太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