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回顾00年,在"稳"的大前提下,中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房地产领域金融监管依然从严。今年受疫情影响,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但仍坚守"限购"、"限贷"底线,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这一年,太原出台有关就业、人才新政、公积金、租赁住房、建筑标准以及学区划分、入学政策、征地补偿等政策...
房天下为您汇总了00年太原楼市相关新政,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吧!
00年太原重要政策一览遏制疫情蔓延太原发布《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指引》
1月31日,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太原市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指引》,指导全市物业企业采取更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全面做好疫情防控,遏制疫情蔓延。
七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内容。
山西省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3月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自00年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太原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3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一线医务工作者等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适度加大困难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等内容。
4月30日起太原调整公积金提取范围支付物业费不能提取
从4月30日开始,我市调整公积金提取范围,支付物业费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新规!认房又认贷公积金中心发布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4月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分别从认房又认贷、首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不计入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情况、住房套数、贷款次数的查询途径等方面作出规定,4月30日起执行。
太原出台房地产六条新政涉及预售许可、户型优化等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三部门于4月30日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商品房户型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六个方面内容,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方案出台!山西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月,我省出台《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今后,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0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养老设施要成小区“标配”
5月,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要与养老服务场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到0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
太原建筑色彩应柔和雅致不得大面积采用高彩度原色
5月,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了塑造太原城市特色,加强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推进城市设计引导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定了太原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导则。导则明确,太原建筑色彩应柔和雅致,不得大面积采用高彩度原色。
新规!山西规范租赁住房改建活动过道、厨房等不得改建为居室
6月,《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已印发,从技术标准和管理使用上对租赁住房改建活动予以规范,保障租赁住房安全,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改善群众租住环境。其中明确,卧室不得隔断出租,不得将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改建为居室。
我省出台系列政策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5月3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紧紧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制定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求把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我省发布稳就业保就业帮扶措施(附政策解读)
6月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就业增收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
重磅!山西推出“1条”人才新政发出求才用才最强音
6月3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期出台《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推出“1条”人才新政(简称“新政”),加力补上人才工作短板。
太原人才购房出新政购二套房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
9月底,太原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人才购房“放管服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是符合太原人才引进政策的,可购二套房,享受本市城镇居民购房待遇,不受相关限购政策限制。
山西出台《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
8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上述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
最新!太原市公布0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解读
5月底,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0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最新!00年太原市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及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出炉
6月,00年太原市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及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出炉,包含小店区、万柏林区、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晋源区、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县、娄烦县以及综改区。
7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1月至1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出台《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1日起,凡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太原取消装修费提取公积金业务
此次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了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可提取0元装修费用的业务,以保障用户贷款资金额度。此外,还取消了支付物业费和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太原出台公积金便民政策担保方式可变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遇到保证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可以申请办理担保方式变更。
“不夜龙城”要来了我市出台方案发展夜间经济
8月5日,《太原市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公布。我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推出“不夜龙城”城市新名片,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
省住建厅发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了标准
9月5日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将大力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明确了相关建设要求及建筑标准。今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太原新建小区将配建婴幼儿照护机构
按照新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建居住区将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我省出台《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到0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0%;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0年全省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的创建目标
山西下达8亿补助金支持太原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
10月,我省下达00年度中央住房租赁市场补助资金8亿元,支持太原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领域。
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补偿费有了“硬标准”
小店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元,迎泽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元,尖草坪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元,万柏林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元,晋源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元,清徐县全县平均标准每亩元,阳曲县全县平均标准每亩元,娄烦县全县平均标准每亩元,古交市全市平均标准每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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